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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2009)

  (六)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19、深入实施“科教兴鄂”战略,发挥湖北独特的科教、人才优势,加快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把科教、人才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认真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创新型企业试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应用创新成果,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切实推进省属科研院所的改革转制工作,整合科研院所资源,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完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中、向产业集聚。大力推进院(校)地合作、院(校)企合作,鼓励企业独立或联合高校建立工程技术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促进产学研结合。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建立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改进和完善科技进步考核评价办法,推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成果中试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火炬创业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扶持100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大力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培育全社会的创新精神。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信息产业厅、省外侨办、省知识产权局、中科院武汉分院。

  (七)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

  20、强化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按照“硬标准、硬约束、硬检验”的要求,强化监督考核。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环评审批和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发展。责任单位: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

  21、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安排投资150亿元,加快实施“十一五”节能减排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节能减排工程项目建设。围绕能源消费和转换集中的钢铁、建材、化工、电力、有色以及节能效果明显的交通、建筑等行业加强节能改造。继续开展环保专项治理,确保列入关停范围的企业应关尽关、关紧关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省经委、省电力公司、省交通厅、省建设厅。

  2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研究制定化工、建材、农业、再制造等重点领域循环经济专项规划,编制发布循环经济支撑技术目录和指标评价体系,支持青山-阳逻-鄂州循环经济示范区、荆门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市建设,同时建设一批循环经济城市和园区。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农业厅、省国防科工办、武汉市政府、鄂州市政府、荆门市政府。

  23、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在全社会推行节油、节电、节水等措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环保局、省水利厅、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电力公司。

  24、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碧水工程,加强“两库”(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两江”(长江、汉江)、“两湖”(洪湖、梁子湖)等重点河流、重点水源、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污水管网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及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加强运营管理。加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水土保持、湿地保护等工作。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进“清洁家园”建设等农村环保工作。责任单位: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林业局、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

  三、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为重点,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

  (一)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25、调整农业结构。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优质水稻、双低油菜等九大优势和特色农产品板块基地建设,大力推进畜牧养殖小区建设,积极发展名特优水产养殖,扶持创建一批农业专业大县和强县。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实施《湖北省粮食增产能力建设规划》,推动46个产粮大县建设粮食核心产区,力争今年粮食再增产40万吨。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完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增强省级政府粮食宏观调控能力。重视发展木本油料和生物质能源。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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