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采取有效措施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农村消费需求。大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支持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连锁超市下乡,全面推进“家电下乡”。兴办5000个集村务、商务、服务于一体的农村综合服务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委、省交通厅、省供销社。
5、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力争3年内全省投入355亿元,加快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基本解决全省439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整合资源,加快农村困难户危房改造进程。探索鼓励居民购买自住性、改善性住房的办法。大力促进住房供应结构调整,重点支持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开发。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民政厅。
(三)综合运用财税金融手段,为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持。
6、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对调整和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省集中税收增量继续实行返还,按一定比例用于增强担保机构实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7、做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减轻企业税负,增强企业投资意愿和能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8、积极支持金融机构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增加有效信贷投放和资金供应。总结推广适合农村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新品种、信用新模式,大力发展银团贷款。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9、进一步加强银企合作。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完善合作机制,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0、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推进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采取定向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再融资。支持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发行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债券,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积极做好环境、水专项等地方债券的发行准备工作。围绕重点项目建设,采取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多种形式筹措建设资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省国资委、省经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1、支持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增加对地方中小企业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做好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鼓励引导保险资金投向我省企业、重点工程项目。加快发展期货市场,探索农产品期货服务“三农”的运作模式。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
二、以结构调整为主要途径,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12、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合理规划先进制造业布局,围绕龙头企业、龙头项目和名优产品,培育形成一批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制造基地。加快发展船舶、数控机床、专用设备制造、电器机械及器材等装备制造业,使之成为推进创新、促进发展、带动增长的新生力量。力争今年全省先进制造业新开工和续建过亿元的项目达到400个,确保工业重点项目投资完成1000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防科工办、省科技厅。
13、突破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以上。突出发展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培植发展航空、创意等具有潜在优势的新兴产业,力争今年开工和建成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各20项。围绕实施国家“重点产业振兴规划”,争取项目支持,加强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委、省信息产业厅、省国防科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