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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湖北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4兴林抑螺。建抑螺防病林275万亩。根据国家林业血防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治理布局要求,采取适宜的造林模式,开展以杨树、枫杨等树种造林为主的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结合翻耕套种农作物,完善林农复合生态系统,建立林业隔离防护网,阻止耕牛进滩放养,减少钉螺孳生及人畜粪便对江滩、湖滩的污染。

  5加大对垸内小型易感环境的钉螺控制。在疫区实施水旱轮作80万亩、水改旱116万亩,新开挖精养鱼池2万亩,改造老鱼池28万亩,硬化进排水沟渠24万米。通过农业工程灭螺建设,减少耕牛使用频率,避免或减少群众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与疫水接触的机会。对垸内有螺小型易感环境,实施小型灭螺改孳项目,灭一块、清一块、巩固一块。

  6疫区通村公路建设。按照改造公路两旁钉螺孳生地,方便农机作业、血防物资运输的要求,按每公里20万元的标准(其中:中央和省投资10万元,地方自筹10万元),修建通村公路3776公里。省交通厅要统筹规划,加快进程和督导检查,确保按期保质完成通村公路目标任务。

  各地还应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结构调整等,强化责任,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大血防综合治理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23个重疫区县(市、区)及所在市级人民政府要参照省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模式,建立健全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强化血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因防治措施不到位、没有实现防治工作目标的,要追究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省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血防联系点工作,确保联系点血防工作有力度、有成效。各级血防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强化对血防工作的督查,确保血防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拓宽投资渠道,加强经费监管。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围绕方案的目标和任务,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省财政逐年加大对血防工作的投入;省卫生、农业、发改、水利、林业、国土、交通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对我省血防工作的支持。中央和省级血防项目资金要重点向23个重疫区县(市、区)倾斜。疫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守土有责的原则,建立多渠道的血防筹资渠道和稳定的血防投入机制。各市政府应按每年每人05-1元、疫区县(市、区)财政应按每年每人1元的标准落实血防专项经费,并落实血防综合治理项目和晚血病人救治配套经费。各级血防资金要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切实加强对血防专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血防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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