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和全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的通报
(鄂政发〔2009〕1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特别是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安的方略,坚持科技兴安的举措,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狠抓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措施的落实,完成了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经认真考核评审,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武汉市人民政府等24个单位“2008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称号,授予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等49个单位“2008年度全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学习先进,开拓创新,与时俱进,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2008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名单(共24个)
武汉市人民政府
黄石市人民政府
襄樊市人民政府
荆州市人民政府
宜昌市人民政府
十堰市人民政府
孝感市人民政府
荆门市人民政府
鄂州市人民政府
黄冈市人民政府
咸宁市人民政府
随州市人民政府
恩施州人民政府
仙桃市人民政府
天门市人民政府
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公安厅
省建设厅
省交通厅
省农业厅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武汉铁路局
2008年度全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名单(共49个)
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湖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