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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7.“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8.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9.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10.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㈡奖项类(以下条件任选)

  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市(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2.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4.国家级教练,且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一年内取得过奥运会冠军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

  第八条 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5年者,并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者,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特别优秀的可不受此限)者,并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可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㈠奖项类(以下条件任选):

  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十)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市(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4.获得省(市)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5.获得国家部委(局)颁发全国性的文化艺术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省(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文化艺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者获得国家文化艺术类一级学会(协会)的美术、设计、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作品或者论文一等奖2项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6.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国家级星火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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