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石政发〔200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意见》(国发〔2007〕3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8〕99号),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推动我市测绘工作发展,提高测绘对经济建设的保障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
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提供测绘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加强测绘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作用。加强测绘工作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为城市建设提供保障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推动测绘科技进步,加快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全面提高测绘保障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切实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数字石家庄”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按照《石家庄市市级基础测绘“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在“十五”期间已建立的158平方公里1∶5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根据采集完善的500平方公里1∶1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约660平方公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同时,将后续采集的600平方公里1∶1000比例尺地形数据并入石家庄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形成约1260平方公里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平台,为实现“数字石家庄”提供坚实的基础。完成县(市)建成区1:500比例尺地形测绘,实行动态复测更新机制。到2010年底,完成全市遥感影像数据库的建库工作和石家庄市GPS卫星定位服务网建设。
(二)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立统一的石家庄市坐标系统,加快市县两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统一整合主城区和四组团县市内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形成一个统一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各部门及相关公共服务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采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