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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四)做好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严格规范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生产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遏制生产经营单位违规行为。做好深泽等3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清理关闭工作,完成市土产公司及三个县4座新建标准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建设。建立全市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系统,通过系统来实现对从业单位备案登记、库房管理、流向管理等,提升危爆物品管理水平。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规范全市危爆物品各项行政审批,规范业务流程管理,不断提高危爆物品管理的公信力。

  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专项行动,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黑“窝点”。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促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五)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消防法》,推进消防行政许可改革。重点加大在建工程的监督,督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避免新、改、扩建工程形成先天性隐患。推广城市建筑消防远程监控技术。通过有资质的中介组织对单位提供自动消防设施远程托管和维护,充分发挥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作用,实现火灾早报警、早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火灾损失。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石家庄市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加强农村防火工作,督促完善农村消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消防组织,不断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要继续加大重点消防单位监管力度,推动消防隐患整改,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

  (六)抓好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禁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从事营运驾驶和水上营运工作。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禁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加大对不符合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和车辆的清理和整顿力度。继续加大对危险路段的治理工作,加大公路改造、养护资金投入、山区道路护坡、涵洞隐患的整治,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准备。加大在建石环、张石道路桥梁的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对施工路段的交通管理。加强重点车辆排查治理,督促客运、旅游、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等有车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所属驾驶人教育管理,建立并落实车辆定期维修维护和出车前安全检查制度,确保“病车”不出门。加强校车管理,加强对中小学校车的安全管理,严格驾驶人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隐患。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从严查处酒后、无证驾车、农用车违法载人、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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