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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四川武引一期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终端水价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四川武引一期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终端水价的批复
(2009年2月10日 川价发〔2009〕32号)


绵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四川武引一期灌区农业水价的请示》(绵价〔2009〕2号)收悉。为了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步伐,推进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的建立,切实降低农民用水户的水费支出和农业生产成本,促进粮食生产和农业节水,增加农民收入,经与省水利厅研究,决定在完成了农业末级渠系改造,供水计量设施完备,实行了计量收费,建立了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灌区,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现对武引一期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终端水价批复如下:

  一、农业供水末级计量点终端水价为0.14元/立方米。农户用水在每标亩42元以内,按实际用水量计收水费;农户用水每标亩水费最高不得超过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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