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为下浮系数(从0、1、2、3、4五个值中定三个连续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一个值)
第十八条 本项目按投标人评标价和企业资质与信誉二大部分进行评分,投标人评标价满分95分,企业资质与信誉满分5分。
具体评分内容及分值如下:
(一)评标价(满分95分)
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1.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95分;
2.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下浮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3.投标人的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上浮一个百分点扣1.2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二)企业资质与信誉(满分5分)
1.施工企业主项资质为招标资质的得1分,增项资质为招标资质的得0.5分;
2.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按浙江省交通厅要求在浙江交通网上完整地填报了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施工企业信息资料,并承诺向社会公开的(以浙江交通网上公布的名单为准),得1分(联合体投标的以主办人是否信息公开为准);
3.信用评价:根据浙江省交通厅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信用企业的得2分,A级信用企业的得1分,B级信用企业的不得分也不扣分(首次进入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的企业按B级认定),C级信用企业的扣1分(联合体投标的以主办人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4.投标截止期前,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信息、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信息、质检负责人的岗位证或岗位培训证信息、试验负责人的岗位证信息、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岗位证信息在浙江交通网上已全部公开的,得1分。(以浙江交通网为准,上述5类人员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
5._______年__月__日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围标、串标、低价抢标、弄虚作假、随意放弃中标行为被省级或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未被限制投标的,但在处罚期内的,隐瞒不报的扣2分,如实填报的扣1分;
6.______年__月__日以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被中止合同或发生过质量事故、违规分包、违法转包被省级或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隐瞒不报的扣2分,如实填报的扣1分;
7.______年__月__日以来,被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被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隐瞒不报的扣4分,如实填报的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