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合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不得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
6.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经三分之二以上(含)评标委员认定,投标文件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二)对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以往施工履约信誉方面进行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经三分之二以上(含)评标委员认定,发现投标文件有以下条件之一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2.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可行;
4.施工业绩、履约信誉证明材料存在虚假。
第十五条 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四章 综合评价
第十六条 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按其评标价得分和企业资质与信誉得分之和(保留两位小数)确定综合评分值。
第十七条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C=(A*K+B*(1-K))(100-i)/100
式中:C为评标基准价
A为招标人的投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应以招标人报造价审查部门审核后的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再乘以随机抽取的调整系数来确定。调整系数应按不同的工程内容、不同的专业在0.90、0.91、0.92、0.93、0.94、0.95(路面、机电及交安设施专业招标时应在此基础上上浮二个点)六值中选择三个连续值,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产生其中一值)
B为在投标截止期前已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承诺向社会公开信息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以主办人是否信息公开为准)的投标价(不含高于投标控制价和低于投标控制价80%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K为复合系数(从0.40、0.45、0.50三值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一个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