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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关于抓好2009年商贸会展促进消费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关于抓好2009年商贸会展促进消费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经贸函字〔2009〕24号 2009年2月13日)


各市经贸委(经委)、流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发挥会展活动在衔接产需、开拓市场、扩大消费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商务部下发了《关于抓好2009年商贸会展促进消费有关工作的意见》(商商贸发〔2009〕5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省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促进会展消费的通知》和当地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会展对于带动消费促进发展的重要作用。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会展业是经贸、科技、文化交流的桥梁,是城市和企业对外宣传的窗口。通过会展可以汇聚巨大的信息流、技术流、商品流和人才流,对于遏制经济下滑,拉动消费、扩大就业、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工贸结合、提升城市化服务功能等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据统计,展会本身的收入与会展所带来的相关产业的产值之比为1:10。在当前需求下降、销售不畅、经济增长滞缓的形势下,积极发展会展业对扩大消费促进发展更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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