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市、县化债资金来源及实施方案制定
(一)化债资金来源。各市、县财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切实化解债务提供财力保障。偿债资金主要可从以下渠道筹集: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省财政下达的化解债务补助资金;二是从属于各市、县收入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其他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偿债;三是通过盘活闲置校产筹集偿债资金;四是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偿债资金;五是社会和民间自愿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
省财政化债奖补资金(含中央补助)计划为347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6400万元,省财政配套资金8300万元,其余偿债资金由市、县负责统筹安排。为了确保偿债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各市、县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农民摊派,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必保的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进行。
(二)市、县化债实施方案制定。各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后报省综改办备案,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化债的目标和范围、主要内容、基本原则;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情况、债务规模及构成等;化债政策、化债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偿债资金来源和偿债程序等;化债保障措施(包括制止新债、债务监控、监督检查、组织保障和工作机制等)。有关实施方案上报时间由省综改办另行通知。
各市、县在完成实施方案并上报省综改办备案后,领导小组将委托省综改办与各市、县政府签订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责任书,并根据化债目标规定的期限组织验收。
七、化债资金拨付
(一)纳入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特设专户和专用预算科目。偿债资金实行市、县统筹,并纳入市、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各市、县要将本地应筹集的年度偿债资金汇入市、县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特设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要建立和使用“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补助资金”专用预算科目来反映和核算偿债资金。偿债资金不作为预算安排教育正常支出的基数。偿债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下发。
(二)严格审批制度,按程序支付偿债资金。各市、县要严格审批制度,规范偿债资金支付程序,建立债权人申请制度和偿债资金拨付审核制度。对于应偿还债务,由负债学校或单位根据清理核实情况开具偿债资格证明,债权人持偿债资格证明、有效证件、银行账户等材料,向市、县教育部门提交偿债申请。市、县教育部门要认真审核债权人资格及其申请偿债资金,及时批复债权人偿债申请,对债权人申请进行备案,并将批准后的债权人申请报送市、县财政部门。有关偿债资格证明和偿债申请文字格式由省综改办统一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