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镇江市农村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镇政发〔2009〕1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农作物秸秆是重要的生物质资源,合理利用既能增加农民收入,又有利于环境保护。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镇发〔2009〕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工程,从根源上减少秸秆焚烧污染问题。
一、目标任务
以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为目的,在全市农村全面推广以工业化造粒为主、民间化使用为辅、农业利用为基础的秸秆综合处理办法,到2012年,基本建立秸秆收集体系,形成集还田、造粒、气化等为一体的多元化利用格局。
二、实施途径
坚持疏导为主的工作方法,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大力推广秸秆工业化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生物腐熟还田、秸秆养畜过腹还田、秸秆机械化编织、秸秆青贮、秸秆畜禽养殖发酵、秸秆培育食用菌、新型耕作农艺、秸秆燃料和能源化利用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技术和措施。
三、具体举措
(一)秸秆颗粒工业化
1. 扶持建设秸秆造粒加工点。造粒加工点每购置一台(套)造粒设备给予总价的30-50%补贴,每生产并销售1吨颗粒(以秸秆颗粒工业化公司收购记录为准)补贴50元;
2. 扶持成立秸秆颗粒工业化公司,负责收购秸秆造粒点秸秆颗粒并向工厂销售,享受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用地、用电及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公司每销售1吨秸秆颗粒(以工厂购买颗粒发票为准)补贴20元;
3. 加强秸秆工业化利用技术研发,鼓励秸秆颗粒工业化利用、产业化发展,扶持并带动秸秆气化炉使用,以便在较大范围内消化秸秆。
(二)秸秆气化炉
1. 积极推广使用农村户用秸秆气化炉,农户每购置并使用一台秸秆气化炉,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500元;
2. 整村推进秸秆气化炉的行政村,确保100台以上秸秆气化炉常年使用的,每村奖励2万元用于秸秆气化炉推广工作。
(三)秸秆机械化还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