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注销江西洪兴医药有限公司象山等两个药品配送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赣食药监市[2009]17号)
江西洪兴医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公司所属药品配送站的报告》(洪兴药办字 [2009]第00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注销江西洪兴医药有限公司象山药品配送站和江西洪兴医药有限公司西山药品配送站《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赣AB0100144、赣AB0100142);并收回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自文到之日起,江西洪兴医药有限公司象山药品配送站和江西洪兴医药有限公司西山药品配送站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请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处理善后工作。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