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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河北省科技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2、对获奖项目择优报送河北省记者协会、国家科技部,推荐参评河北省新闻奖、中国新闻奖(科技专项奖)。
  3、为调动更多新闻单位的积极性,在消息、评论、通讯(专题)、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中,每个新闻单位原则上只能获一个一等奖。其它项目获奖不受此限。
  4、如发现参评、获奖作品和相关申报材料存在篡改、伪造等严重违规问题,一经核实,取消本届参评资格;已获奖的要取消所获奖项,追回证书和奖金,3年内禁止该作者、编辑和推荐单位参加河北省科技好新闻评选,并将查处结果通报全省新闻界。
  八、评选办法解释权归河北省科技厅。

  附件2:
河北省科技好新闻参评作品选送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报送参评作品时,须填写1份《河北省科技好新闻》推荐作品目录(附件3)。
  二、外文和少数民族文字作品以作品原文字数和内容为准,除送原报样和电子文本外,须译成完整准确的汉文稿并按上述要求送评。
  三、参评作品署名
  1、作者人数
  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作品均以刊播时的姓名、人数、排序为准,送评时不得随意变更。
  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的作者超过3人的署名集体创作。
  2、责编人数
  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新闻作品署名一般不超过2人。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超过3人的署名集体编辑。
  四、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均请用A4复印纸
  1、每件参评作品须报送20套文字材料,装订顺序为1份推荐表(附件4)和1份作品(报纸作品要求是剪报的清晰复印件、广播电视作品请报送完整文字稿)。报纸请附1份刊登参评作品的完整报纸版面。
  2、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须在开始、中间、结尾三部分中各选1篇代表作,并附1000字以内报道内容简介,完整的作品目录和刊期。
  五、每件参评作品均须报送1套刻录在光盘上的电子文本。请按照规定格式制作上网材料,如因格式问题未能在网上公示,按评选办法规定不能参加评选。
  每件参评作品上网公示材料包括作品推荐表、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简介、作品(代表作)、广播电视作品必须送作品完整文字稿。请尽可能用1张光盘刻录1件作品和公示材料。具体格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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