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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工作“大督查机制”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工作“大督查机制”的实施意见
(镇政办发〔2009〕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把政务督查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镇政发〔2009〕9号)和市领导的要求,决定建立政务工作“大督查机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督查工作人人有责、处处用心、事事落实”为目标定位,做到交办、布置任务时明确时间步骤,检查进展情况时明确刚性要求,总结验收时明确评估结论,把督查贯穿于政务工作执行的全过程,使督查成为促进镇江发展新跨越的“推进器”。

  二、督查分工

  1.综合性工作的督查。一些涉及面宽的全局性工作,如生态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创建、为民办实事等综合性工作,由分管市长牵头,政府办、监察局及相关部门参加,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督查。

  2.重点工作的督查。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目标任务,一般由政府办督查处牵头,监察局及相关部门参加,每月督查通报一次。

  3.专项工作的督查。市政府领导分管条线的工作落实情况,由市政府各分管秘书长、主任及政府办相关处室负责督查,需要发《督查通报》的,经分管秘书长、主任同意,由相关处室起草、经督查处审核后下发。

  4.重要决策、重大事项的督查。凡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督查推进。

  三、基本原则

  建立“大督查机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执行力原则。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强化市政府的权威,只要是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政府常务会通过的、政府(政府办)文件明确的事情,必须要一个声音到底,不管遇到多少困难,都要毫不动摇地执行到位、落实到位。

  2.公信力原则。言信必果、时事时毕,是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政府向社会承诺的工作,各部门有责任抓落实,对工作打折扣的部门、单位,就是要通过督查,促使其按时完成。凡是因主观因素未按时完成、影响政府形象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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