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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09年度绿化造林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09年度绿化造林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9〕4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镇江市2009年度绿化造林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加强督查,强化考核,确保完成全市分解下达的2009年度绿化造林任务。

  二○○九年二月九日

  镇江市2009年度绿化造林考核奖励办法

  根据《关于2009年度全市绿化造林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2008〕224号),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生态市建设目标,迅速掀起绿化造林热潮,确保完成分解下达的2009年度绿化造林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2009年度绿化造林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如下:

  一、考核目标

  2009年全市完成造林面积15.6万亩。其中:丹阳市7.23万亩,句容市3.4万亩,扬中市0.97万亩,丹徒区2万亩,京口区0.55万亩,润州区0.55万亩,镇江新区0.9万亩。

  二、考核方式

  在各辖市区自查统计上报面积的基础上,按照省林业局制定的绿化造林核查验收办法,由市农林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专门人员,适时对各辖市区进行造林核查验收,确定最终结果。

  三、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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