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享受“三免三减半”的政策优惠;
6.鼓励拥有节能减排技术的企业向其他企业转让技术,如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对企业技术改造中购置的固定资产,凡属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8.对金融机构贷款给技术改造项目形成呆账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快核销进度,优先予以办理;
9.对于购买技术装备3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设备总额的1%给予地方财政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以上政策落实情况,市政府将加大督查力度,保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四、科学推进技术改造工作
(一)建立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按照“确保投入、强化管理、加快进度”的要求,认真做好在手在建重大项目的推进工作,确保其尽快竣工投产达效。对技改超5000万元的大项目要实行领导负责、专人推进的办法。要加强项目协调例会制度、项目招、投标及监理制度等,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率。
(二)加快技术平台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着力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和区域或行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促进企业与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等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引导全社会的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应用水平,为技术改造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积极组织开展国际技术交流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外设立研发机构。实施一批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重点项目,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着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在重点产业链掌握一批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改造项目,推进产业链环节向高端攀升。
(三)营造全社会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良好环境。各级经贸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技改管理职能,努力提高新形势下技术改造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充分运用技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健全技改投资统计报告制度,及时监控技改项目建设动态情况,不定期发布有关信息,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发改、财政、科技、环保、国土、规划、金融、统计、税务、海关等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技改项目审批的各个环节实行限期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各地要大力宣传技术改造先进典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