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镇政办发〔2009〕48号 2009年2月10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与健康安全,现就做好2009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沪宁线上最放心的食品消费城市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强化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方的责任,健全统一领导、条块结合、责任明确、协调联动的监管机制,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保障消费安全,为实现镇江发展新跨越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落实党政一把手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责任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到年度工作目标、财政预算和责任制考核体系,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管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2.健全监管体系。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围绕落实省、市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从制定规则、监督实施、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方面细化具体措施,强化部门联动和协调机制的有效运转。各级要积极支持监管职能部门进一步健全执法队伍,改善执法装备,强化检验监测和监督抽检,逐步构建起全市体制健全、协调统一的食品安全执法体系。
3.严格绩效考核。强化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加强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的督促检查,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及时了解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民评议、专家评估、部门考核等综合评价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治理食品安全。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因领导不力,监管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