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创业服务体系。依托现有的就业管理机构成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大厅设立创业服务窗口,通过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不断优化创业服务,着力改善返乡农民工创业环境。
(三)实施培训帮扶
1.加大培训力度。围绕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农民工择业竞争能力;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开工项目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的适应能力;围绕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的农业技能;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织返乡农民工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2.创新培训方式。将返乡农民工培训纳入培训券补助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奖代补”范围。努力推进校企合作等多种培训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将培训班直接办到乡镇和行政村。
3.加大培训投入。把农村劳动力培训作为增加“三农”投入的重要领域,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补助标准,综合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为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在岗农民工和返乡农民工提供技能培训。
(四)实施社保帮扶
1.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对在务工地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返乡农民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帮助做好返乡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农民工,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努力实现全体城乡居民“人人享有社会保险”的目标。
2.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快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商、金融、工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动防控机制,及时掌握企业拖欠工资信息。企业关闭破产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业主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妥善处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本着“快立、快办、快结、办好”的原则,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尽可能采取简易程序处理。
(五)实施生活帮扶
1.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农民工是流动在城乡之间的特殊群体,耕地仍然是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违法流转的农民工承包地,农民工要求退还的要坚决退还;因长期占用不能退还的,要负责安排返乡农民工就业。对依据口头协议等方式进行短期流转且农民工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上应退还农民工。长期流转又有流转合同的,可依法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有纠纷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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