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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返乡农民工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返乡农民工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
(镇政办发〔2009〕5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返乡农民工的帮扶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就建立返乡农民工帮扶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实施就业、创业、培训、社保等帮扶措施,使返乡农民工真正实现就业有门路,创业有扶持,培训有机会,维权有保障,生活有着落。

  二、帮扶措施

  (一)实施就业帮扶

  1.拓宽就业渠道。充分发挥重大项目拉动就业作用,通过引进一批劳动密集型大项目,增加新的就业岗位,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加快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组织引导返乡农民工积极参与农田水利、农村危房改造、农业结构调整等项目建设,为返乡农民工就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2.稳定就业岗位。主动深入用工企业,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稳定生产,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引导其与农民工开展集体协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等办法,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现有就业岗位。

  3.搭建就业平台。深入企业,广泛发动,积极采集和储备一批适合返乡农民工特点的就业岗位,定期举办形式多样的专场招聘活动,为返乡农民工就业搭建平台。认真组织实施好“春风行动”系列活动,采取送岗位进乡镇、进村组等行之有效的办法,把就业信息和就业岗位送到农民的家门口。

  4.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和奖励机制。全面开展农村“零转移家庭”申报登记工作,对经公示确认的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及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动态掌握农村举家返乡农民工和“零转移家庭”的数量、结构、技能、就业意向等信息。建立农村举家返乡农民工和“零转移家庭”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逐步实现农村“零转移家庭”动态清零。对年内帮扶“零转移家庭”成员实现稳定就业的工作机构,给予200元/人的帮扶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二)实施创业帮扶

  1.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镇发〔2009〕1号)精神,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将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范围扩大到农村,延伸到农民,及时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将小额担保贷款对象扩大到自主创业、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建立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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