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制。建立和稳定执法队伍,做好执法培训,规范执法文书,严格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管,确保“禁实、限粘”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3.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据《促进法》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使禁实、限粘落到实处,新墙材产品认定工作规范有序。
(二)全面提升新墙材产品质量
4.引导科学发展。砂石资源也是不可再生资源。继续大力引导发展综合利用的新墙材,如脱硫石膏砌块/板材、尾矿砖等。进一步扩大利废新墙材品种,增强新墙材利废能力。
5.改进装备,完善工艺。继续引导、支持和帮助现有新墙材企业改进装备,完善自动配料系统、检测手段等,提升全行业工艺装备水平,逐步淘汰工艺装备不完善的墙材生产企业。
6.调整墙材产品结构。控制以砂石为主要原料的普通混凝土砌块产品的发展,原则上不再新建普通混凝土砌块生产线。积极鼓励和发展多功能、自保温的新型墙体材料。做好正负零线以下普通混凝土砖产品的替代工作。积极推进烧结煤矸石砖产品生产线的扩建和达产,保证基础工程使用新墙材的成功对接。
7.强化认定管理。建立新的新墙材产品认定制度,指导辖市开展新墙材产品认定工作。淘汰落后混凝土砖、砌块生产线,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8.加强建筑市场监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打击伪劣产品的力度。
(三)进一步推进农村应用新墙材试点工作
9.做好一项总结。做好前期农村应用新墙材与推广节能建筑试点工程的经验总结,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
10.形成两个态势。引导农民集居公寓使用新墙材,形成乡镇自觉落实“禁实”工作;从落实目标责任状考核入手,形成一户带头,户户跟上,新墙材企业争相占领农村市场,农居自觉采用新墙材的态势。
11.落实三项重点。重点宣传《条例》精神,将宣传覆盖到每一个乡镇;重点培训农村施工队伍,提高新墙材施工技术,提升应用水平;重点建设农村推广新墙材网络。
(四)巩固和扩大“禁实”成果
12.落实“禁粘”任务。从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入手,认真做好我市京口、润州“禁粘”前期工作。
13.全面完成砖瓦窑业的调查摸底。对全市城镇范围内的砖瓦企业逐一调查摸底,彻底摸清全市砖瓦企业的生产设备、产品品种、生产与销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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