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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金华市对口支援青川县孔溪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金华市对口支援青川县孔溪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9]13号)


  市财政局关于《金华市对口支援青川县孔溪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六日

金华市对口支援青川县孔溪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
(市财政局 二○○九年一月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对口支援青川县孔溪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对口支援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根据《浙江省对口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08〕62号)和《金华市支援青川县四乡镇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市委办〔2008〕72号)要求,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本级对口支援青川县孔溪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以下简称援建资金)的筹措、分配、使用和监管。
  第二条 援建资金的管理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分结合,落实责任。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对口支援方案和有关政策,援建资金按规定筹措,由省财政统一调配。并按照“规划一个本子”的要求,实行“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主体走”,援建项目资金对口落实,责任到位。
  (二)计划管理,自求平衡。援建项目的资金规模由省里实行计划管理,在省财政厅对全省援建项目资金进行余缺调剂和统一平衡后,我市项目资金据此实行总额包干。
  (三)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援建资金的筹措、调拨、使用和余缺调剂一律通过专户运行,实行专款专用,收支明细核算,确保各项援建资金核算清晰,使用规范。
  (四)全面协调,充分对接。援建资金管理涉及省与市、后方与前方、财政资金与捐赠资金、资金使用计划与三年援建(项目)规划等关系,应当正确处理,协调衔接,以确保援建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条 援建资金按照“确保财政投入资金、引导社会捐助资金、积极争取省补资金”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筹措,来源包括:
  (一)财政资金。从2008年至2010年每年按上年地方财政收入实际执行数1%的额度筹措,缴入指定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专项用于援建。各年筹措财政资金的具体金额由省财政厅核定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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