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级、各部门及各单位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总体部署,成立相关机构,制订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责任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和县级人民政府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所在县(市、区)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县(市、区)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驻晋央企、省企、市企)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三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按规定公布并签字上报。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在各县(市、区)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进行交叉检查,重点跟踪抽查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关闭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情况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对本行业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认真、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较大事故的县(市、区)、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具体时间安排由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自行确定。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政府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各成员要具体组织好所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及各单位直至具体责任人。要组织好排查摸底工作,选派好检查组专业人员,支持配合好市整治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