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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5.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6.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费用;高危企业是否交纳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二)对政府和部门的检查
  1.是否按照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是否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逐一进行了排查摸底,是否把在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列入了关闭名单并实施了关闭取缔;是否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停产整顿名单并采取了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是否加强了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是否对所有列入关闭、停产整顿和正常生产经营三类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进行了公示。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每个重点企业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并落实到位。
  4.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够适应当地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是否建立了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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