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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运营、城市燃气、公用事业及建筑施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建管委、市市政局、市园林局、市房地局负责牵头组织。
  水利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水务局负责牵头组织。
  水上交通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安全专项整治由市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
  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
  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农机局负责牵头组织。
  电力安全专项整治由太原供电分公司负责牵头组织。
  其他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组织分管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组成市县联合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市工商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要求,做好本系统、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并全力配合相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五、检查内容 
  专项整治检查由各级政府及部门组织有关监管人员、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
  1.是否按照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逐一进行了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依法取得了国家、省及市规定的有关证照,证照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资质,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3.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部门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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