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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张建刚 (市交通局局长)
  都 洁 (市水务局局长)
  赵喜顺 (市商务局局长)
  赵利民 (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宇魁 (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王拴成 (市工商局局长)
  王中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刘 鹓 (市旅游局局长)
  杨支军 (市农机局局长)
  尹喜平 (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赵江畔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潘福官  (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局长)
  左德锦  (太原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张 利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建勋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郭治明  (市规划局局长)
  王 忠 (市园林局局长)
  张双娥 (市房地局局长)
  董 良 (小店区副区长)
  李卫平 (迎泽区副区长)
  高 伟 (杏花岭区副区长)
  王承江 (尖草坪区副区长)
  王静恩 (万柏林区副区长)
  高二虎 (晋源区副区长)
  褚宇平 (古交市副市长)
  张晋涛 (清徐县副县长)
  王春龙 (阳曲县副县长)
  景德奎 (娄烦县副县长)
  胡志峰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 彤 (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美玲 (民营区管委会副主任) 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杨志凌兼任,副主任为市安监局副局长申根成和本领导组成员中的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人员,办公室成员为市直有关部门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人员。
  三、整治范围 
  此次专项整治覆盖全市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化工、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及其它容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四、职责分工 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由市煤炭局、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市国土局负责牵头组织。
  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市国土局负责牵头组织。
  化工行业和军工、民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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