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并政发〔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各行业各领域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对各行业各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分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通过整顿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别经市、县级政府分管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字后恢复生产;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彻底杜绝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淘汰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的落后的企业,取缔列入国家、省、市明令禁止的生产装置;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水平和各行业各领域整体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继续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太原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张兵生 (市长)
副组长:
李俊明 (常务副市长)
荣 彤 (副市长)
张春根 (副市长)
张 政 (副市长)
吉久昌 (副市长)
王建生 (副市长)
刘建中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志凌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
陈向阳 (市经委主任)
马兆兴 (市教育局局长)
苏 浩 (市公安局局长)
张宝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荣琨 (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