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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厦府办〔2009〕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去冬今春以来,由于持续干旱少雨,林区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防火形势十分严峻。省委、省政府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对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9〕25号),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领导重要指示和省政府办紧急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当前防火形势

  当前我市已进入春季森林防火紧要期,森林火警、火灾明显增多。1月25日至2月9日,全市共接森林火警30起。2月8日中午,同安区莲花镇小坪水库库区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燃烧4小时才彻底扑灭。森林火情频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村民森林防火意识薄弱,有的在林区道路边燃放烟花爆竹,有的在林区随意吸烟,有的在果园随意烧杂,有的在林区随意点烧田埂草,直接引发了森林火警、火灾。随着旱情持续发展,林区可燃物大量增多,一旦发生火情极易酿成大火,特别是天气持续晴好,上山休闲、游玩、健身、踏青人员明显增多;春耕备耕和造林炼山逐渐展开,野外火源大量增加;特别是清明节来临,上山扫墓祭祖人员多,点香烛、烧纸钱、放鞭炮难以完全掌控,加剧了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确保森林防火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当前及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

  二、落实措施,确保野外火源管理到位

  要严格按照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的禁火令,从2月13日至3月13日在全市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护林防火检查站要严格进行火种检查、登记和收交,严把火种进山入林的第一道关口。农事生产用火在禁火期间必须经过区防火办审批。经审批进行农事生产用火的,一定要开设隔离带,要有防范措施,有护林员在场。对上山扫墓祭祖的,要教育其文明祭祖,倡导献花祭祖,植树祭祖,禁止其点香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村干部和全体护林员要加强巡山,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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