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保障有力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进公安监管场所”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班子,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法律进公安监管场所”活动具体的工作方案,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加强部署,确保活动的内容与形式,符合实际。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量化目标,使“法律进公安监管场所”活动成为“五五”普法期间,引导和促进全市公安监管场所羁押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的重要载体,切实培养公安监管场所羁押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为确保“法律进公安监管场所”活动的顺利开展,各区县委法建办、公安局、司法局要对该项工作给予人力、物力、财力上的充分保障。
(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
各区县委法建办、公安局、司法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法律进公安监管场所”活动的工作指导,落实分工负责和各项保证措施,将活动作为本部门一项日常性和长期性的工作常抓不懈。各场所要利用好警察队伍中丰富的法律人才资源,利用好场所内电视、广播、小报等宣传载体资源,利用好场所内丰富的案例资源,开展好羁押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区县委法建办、区县司法局要积极参与具体活动的策划和实施,加强具体工作配合和协调。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整合普法志愿者、普法讲师团、普法宣传队以及场所工作中的执法监督员、帮教志愿者等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将“法律进公安监管场所”工作做深、做细、做活。
(三)创新形式、丰富载体
要结合实际,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内容,精心设计活动载体。要以各种帮教组织、群团组织等为依托,通过专家讲座、法律咨询、慰问演出、赠送书籍等形式将法律送进场所。各场所要开展系统实用的法制宣传教育,统一基本学习资料和教材,配强师资,配齐法律图书和宣传设备,做到师资、教案、课时、经费四落实。要将羁押人员学法守法情况与行政刑事奖励挂钩,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鼓励羁押人员参加法学专业自学考试,培养羁押人员中的学法典型。要利用好“6?26”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固定法制宣传月、周、日,大力开展法制文化月、法制辩论赛、演讲比赛、读书活动等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培育法律文化。要通过专家剖析典型案例等方式,培养羁押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
(四)结合实际、注重实效
要将羁押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与场所依法治理工作紧密结合。干警要带头学法用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化所务公开,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执法环境,发挥环境的育人功效,培养羁押人员尊重法律、信仰法律的意识理念。要将“法律进公安监管场所”与维护羁押人员合法权益,解决其实际问题相结合,大力开展所内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慰问演出等活动,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要坚持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传统教育与辅助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分类施教、因人施教,注重工作的针对性,并将羁押人员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场所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将普法工作丰富的实践经验与场所工作具体实际紧密结合,在“特色”和“成效”上狠下功夫,发挥好法律“武装人、提高人、转化人、改造人”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