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法建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进公安监管场所”活动的通知
(渝委法建办〔2009〕4号)
各区县(自治县)委法建办,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薄熙来书记提出的“用法律武装人,提高人”和“用法律转化人,改造人”的要求,切实增强公安监管场所羁押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公安监管场所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市委法建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决定,“五五”普法期间,在全市大力开展“法律进公安监管场所”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延伸普法依法治理的触角,拓展公安监管场所教育改造的平台,确保公安监管场所的平安,促进公安监管场所羁押人员遵纪守法意识的增强,促进人的长远发展,为建设平安重庆、和谐重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对象和范围
活动对象:公安监管场所羁押人员
活动范围:看守所、强制戒毒所、行政拘留所等公安监管场所。
三、宣传内容
一是要大力开展
宪法的学习宣传,努力提高公安监管场所羁押人员的
宪法意识。二是要大力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
刑法》、《
刑事诉讼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社会治安方面的基本法律,着力培养公安监管场所羁押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三是要大力开展《
劳动合同法》、《
婚姻法》、《
继承法》等民事、经济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切实维护公安监管场所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