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市上一年度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适当延期还款期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购房时均可以缴存职工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放宽为6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新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男60岁、女55岁调整为男65岁、女60岁,但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购房或用于归还贷款时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四、合理调控,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增加融资渠道,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商业银行要根据信贷原则和监管要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均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相关优惠目录中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享受相应的财税政策。
(二)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费负担。严格落实国家政策,按照法定程序取消房地产税,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统一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照不低于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清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进一步降低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各类涉及房地产项目的中介、咨询、技术服务机构和建筑劳保征收机构等要搞好服务成本、计费基数测算,按照最低标准收取费用,以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要将不低于价格调节基金征收额度的50%用于保障性住房供应。暂减半缴纳小区内配套设施押金。下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按人防要求建设防空地下室。对于应建6B级防空地下室而未修建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800元标准暂减半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