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局督查二处,城六区执法局
责任领导:吕强副局长
整治要求:
1、9月底达到规范要求;
2、建立城市社区122规范化管理制度体系。做到思想认识、人员配置、管理范围、工作职责、日常管理和考核奖惩六到位;
3、社区内部环境秩序符合《西安市城市容貌标准》及其他相关要求。
(六)废弃“三塔”拆除
继续摸底排查三环以内的废弃“三塔”,做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
责任单位:市局提升办,各区执法局(区提升办)
责任领导:吕强副局长
整治要求:
1、8月底前完成;
2、着力抓好三环以内重点区域周边废弃“三塔”的拆除工作,做到拆除过程不扰民,无安全事故,拆除完成现场干净整洁;
3、整治资料收集齐全。
(七)沿街建筑物顶部整治
拆除建(构)筑物顶面乱搭乱建的棚亭,清理乱堆乱放的杂物;依法清理在建筑物顶部饲养的家禽家畜。
责任单位:市局提升办,各区执法局(分局)
责任领导:吕强副局长
整治要求:
1、7月底前完成整治;
2、重点整治区域周边建(构)筑物顶面无影响观瞻的大型户外广告,乱搭乱建棚亭,无乱堆乱放的杂物,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3、建立健全建筑物顶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定期定点检查,及时制止纠正并限期整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行为和现象。
(八)清理取缔非法占道经营
集中力量拆除人行道乱搭乱建棚亭,清理取缔各类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占道夜市和违章占道作业。
责任单位:市局督查二处,各区执法局(分局)
责任领导:吕强副局长
整治要求:
1、9月底前完成整治活动;
2、重点整治区域周边人行道无乱搭乱建棚亭,无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占道夜市和违章占道作业。
(九)整顿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合理设置机动车辆停放站点
责任单位:市局督查一处、直属各支队,各区执法局(分局)
责任领导:孙智书副局长
整治要求:
1、及时做好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站点规范化设置核审工作;
2、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站点设置合理,管理文明有序,重点整治区域周边人行道无乱停乱放机动车辆。
(十)重点提升区域周边噪音整治
依法查处临街商业噪音污染,清理取缔临街店铺宣传促销活动的音响设施,降低街区噪音。
责任单位:市局督查二处,各区执法局(分局)
责任领导:吕强副局长
整治要求:
1、8月底完成重点区域周边整治任务;
2、严格控制重点整治区域周边商业促销活动,音响噪音达到相关标准。
(十一)加强建筑工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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