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争议处置
产权单位对界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由区政府牵头,市、区城管办参加,会同公安交警、国土资源、规划、物价等部门协调解决。
七、相关说明
1.公共停车泊位由公安交警部门施划,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实施管理。产权单位有异议的按上述程序办理。
2.鉴于停车泊位权属界定职能转移,公安交警部门与城管部门应做好工作衔接。公安交警部门已界定的道路停车泊位,以其界定结果为准;已受理尚未界定的,按原定程序界定处理。新的停车泊位权属界定申请由区城管部门受理,各区公安交警大队应及时将所有界定资料移交所在区城管办。
附件:
单位门前停车泊位使用权归属界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
| 名称
|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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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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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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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情况
| 占道(空地)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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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停车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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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详情
| 占道面积
| 停车方式
| 泊位数量
| 地段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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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材料
| 1、书面的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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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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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证、产权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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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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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竣工总平面蓝图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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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监管中心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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