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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单位门前停车泊位使用权归属界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六、争议处置
  产权单位对界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由区政府牵头,市、区城管办参加,会同公安交警、国土资源、规划、物价等部门协调解决。
  七、相关说明
  1.公共停车泊位由公安交警部门施划,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实施管理。产权单位有异议的按上述程序办理。
  2.鉴于停车泊位权属界定职能转移,公安交警部门与城管部门应做好工作衔接。公安交警部门已界定的道路停车泊位,以其界定结果为准;已受理尚未界定的,按原定程序界定处理。新的停车泊位权属界定申请由区城管部门受理,各区公安交警大队应及时将所有界定资料移交所在区城管办。

  附件:
  单位门前停车泊位使用权归属界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

名称

邮编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置情况

占道(空地)地点

设置停车点时限

设置详情

占道面积

停车方式

泊位数量

地段类型

附件材料

1、书面的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土地证、产权证复印件

4、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5、竣工总平面蓝图复印件

区监管中心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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