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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失效]

  (六)实施幼儿园教玩具按照标准配备行动计划。2009年,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原国家教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的通知》(教备〔1992〕81号),制订《杭州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基本标准》。各区、县(市)要依据此标准对各级各类幼儿园教玩具进行普查,对未按照标准配齐玩教具的幼儿园,由举办者负责配齐,教育行政部门可给予适当资助。
  五、保障措施
  (一)思想保障。各级政府要把实施杭州市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品质教育的一项民生工程,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形成共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确保目标实现。
  (二)组织保障。成立杭州市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消防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协调六城区新建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房屋安全、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政策保障。各区、县(市)要制订出台实施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制订实施方案;完善辖区幼儿园建设和布局调整规划;3年内建设用地指标、教育经费向公办幼儿园建设倾斜,农村闲置校舍和村公共用房优先用于公办幼儿园翻建改建,对乡镇新建公办的农村幼儿园,区、县(市)财政要按照新建中小学的比例给予补助;社会力量投资新建和改建的民办幼儿园,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辖区规划布局要求的,在教育用地划拨和规费减免等方面享受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
  (四)经费保障。市本级采取以奖代拨的形式,对乡镇新建和改建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六城区农村新建和改建的公办幼儿园以及“杭州市千园标准化幼儿园”建设等进行补助,以奖代拨的经费列入杭州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具体补助标准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另行制订。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新建的农村公办幼儿园项目经费,纳入每年600万元的教育帮扶经费。各区、县(市)要设立幼儿园建设配套专项经费,用于住宅小区公办幼儿园装修、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和农村规范幼儿园的新建改建、现有公办幼儿园维修和教玩具添置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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