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农村幼儿园布局调整行动计划。结合新农村建设,以乡镇为单位统筹规划,每个乡镇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被撤并的乡镇所在地或人口600户以上的行政村建设1所规模不少于3个班的中心幼儿园分园,其他行政村因地制宜地规划和建设农村规范幼儿园或教学点。力争3年内按照规划要求,完成农村幼儿园建设和布局调整。
(二)实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三同步”行动计划。严格按照《
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杭州市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142号)要求,在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撤村建居时,对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托幼一体化要求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使用;原产权属国有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由政府收回管理使用;原产权属非国有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以满足小区内学龄前儿童就近入园、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三)实施幼儿园“两书两证”普查行动计划。2009年上半年,各区、县(市)政府要组织教育、房管、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对现有幼儿园园舍进行房屋建筑质量安全、消防安全鉴定和食堂卫生、办学许可证的普查,确保现有幼儿园房屋建筑质量安全鉴定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食堂卫生许可证和办学许可证齐全。对未取得“两书两证”的幼儿园,有关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取得“两书两证”,到期未取得“两书两证”的幼儿园应责令其停止招生或办园。
(四)实施现有幼儿园改建扩建维修行动计划。对未评上等级幼儿园或农村规范幼儿园的,各区、县(市)要督促举办者对园舍进行改建、扩建和维修,坚决杜绝危房幼儿园、无证幼儿园招生,基本消除不规范幼儿园;对其他设施陈旧的幼儿园,要普遍进行维修,努力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
(五)实施“杭州市千园标准化幼儿园”评审行动计划。2007年以前建成的幼儿园依据《国家教育委员会、
建设部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的标准,2008年以后新建的幼儿园依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建设发〔2007〕293号)要求,分别进行“杭州市千园标准化幼儿园”评审工作。从2009年起,幼儿园每年在自评的基础上申报评选“杭州市千园标准化幼儿园”,经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初评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