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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8月25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25日)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5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杭州市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09─2011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函〔2005〕39号)精神,加快幼儿园规划布局,解决学前教育“有房办事”问题,满足广大群众对良好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视学前教育的精神为统领,以“不让杭州一个孩子输在人生起跑线上”的要求为指导,以高标准、高质量普及15年基础教育、建设教育强市为目标,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好入园、入好园、追求品质教育需求为准则,全面实施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区小区配套为主、改建扩建为辅,农村因地制宜、新建改建并举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城乡幼儿园建设,下大力气解决学前教育需求剧增与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
  三、建设目标
  到2011年,全市城乡幼儿园布局基本合理,学前教育资源相对充足,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全市“千园标准化”幼儿园达到50%以上,其中六城区达到70%以上,萧山区、余杭区达到50%以上,五县(市)达到30%以上。全市幼儿园设施设备、玩教具配齐率达到 90%以上。全市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率达到90%以上;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园率达到100%;农村等级和规范幼儿园建园率达到80%以上。
  四、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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