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关于缙云县42省道与330国道连接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
(浙交复〔2009〕18号)
丽水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缙云县42省道与330国道连接线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请示》(丽交〔2009〕0002号)悉。根据我厅《关于缙云县42省道与330国道连接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意见》(浙交〔2008〕175号)确定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总投资和工期,并结合施工图审查专家组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按交通部颁《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中的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采用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3.0米。路幅布置为:中央分隔带宽2.0米+左侧路缘带宽2×0.5米+行车道宽2×7米+硬路肩宽2×2.5米+土路肩宽2×0.5米。单洞隧道净宽10.5米,净高5.0米。
桥涵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桥涵与路基设计洪水频率1/100。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二、路线
同意K1+660~K2+030段和鼎湖隧道出口至终点段优化后的纵面线形。
三、路基、路面及排水
同意路面面层调整为4厘米AC-13C型+6厘米AC-20C型沥青砼结构。基层、底基层采用20厘米+20厘米厚水泥稳定碎石。
四、桥涵
(一)同意鼎湖大桥上部结构采用7孔25米跨径预应力砼箱梁,下部结构采用桩基础。
(二)同意所有桥梁中央分隔带和两侧护栏均采用F型砼护栏。
(三)同意在鼎湖大桥桥头两侧增设人行踏步台阶。
五、隧道工程
同意隧道路面面层改为4厘米AC-13C+6厘米AC-20C沥青砼+22厘米水泥砼(抗折强度5MPA)。
六、同意修改后的施工图交付使用。
七、同意预算控制在批准概算范围内。
八、请各参建单位严格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作重大修改或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