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小郭巨弯刀咀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109号)
舟山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呈报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小郭巨弯刀咀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报告》(舟土资〔200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厅《关于新设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小郭巨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浙土资厅函〔2008〕1046号), 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小郭巨弯刀咀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具体如下:
1、采矿权名称: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小郭巨弯刀咀普通建筑用石料矿。
2、开采矿种:普通建筑用石料。
3、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15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0946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119米至10米,矿区范围坐标见附件。
4、开采规模:151万吨/年。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证之日起5年(基建期另计)。
6、采矿权出让金:一次性缴清,并在挂牌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
二、请依据采矿权招拍挂出让的相关程序实施出让,出让成交后,在规定时间内与买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所得收入按浙财建字〔2008〕98号文件规定,就地缴款,并按固定比例分成上划。
三、挂牌出让工作完成后,由买受人向省厅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取得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报经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