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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宁波光明通用泊位工程北仑区白峰镇光明村庙后山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宁波光明通用泊位工程北仑区白峰镇光明村庙后山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110号)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在北仑区白峰镇光明村庙后山设置采矿权的请示》(甬土资〔2009 〕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设宁波光明通用泊位工程北仑区白峰镇光明村庙后山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宗,暂定开采规模65万吨/年,暂定开采年限1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309160,Y:41413720。

  二、鉴于该采矿权为经宁波市发改委甬发改交通〔2008〕114号批复同意建设的宁波光明通用泊位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场地平整、山体开挖、开采建筑用石料矿产资源,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7号)的规定,原则同意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采矿权须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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