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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山东省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山东省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
(鲁绿办发[2009]1号)


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省绿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2008年各市、各部门(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活动,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涌现出许多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为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国土绿化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山东省绿化评比表彰办法》的规定,省绿化委员会决定开展2008年度“山东省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山东省绿化奖章评比表彰活动,是鼓励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有效措施,是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投身于绿色山东建设,促进山东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长效机制,对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市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真正把为造林绿化事业做出贡献的优秀人员推荐出来。
  二、严格掌握评选条件
  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国土绿化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关心支持我省绿化事业的社会各阶层人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山东省绿化奖章。
  (一)从事造林绿化工作5年以上,对本地区、本单位国土绿化有突出贡献者。
  (二)连续从事绿化成果保护管理 5 年以上,在防止和制止乱砍滥伐,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防治林木病虫害,保护城市林木、绿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在国土绿化事业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在绿化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推广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四)在新闻报导、广播、电影、电视、文艺创作和演出等方面,对国土绿化宣传做出突出贡献者。
  (五)连续组织领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 5 年以上,对推动本地区绿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
  (六)国内外各界人士以捐赠资金、物资、技术等形式 ,关心支持国土绿化事业,有突出贡献或广泛影响者。
  三、几点要求
  (一)评选活动涉及面广,范围大,要求高,各市、各部门(系统)务必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本年度评选分配名额(见附件1)进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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