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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广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十八)加强劳动保障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加快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计划2009年在5个城市成立劳动争议仲裁院,条件较好且劳动争议案件较多的县也要尽量争取成立劳动争议仲裁院,同时推进各市落实仲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规定,解决仲裁经费严重不足的困难。加强劳动争议仲裁队伍建设,提高仲裁员依法办案能力,重点加强对仲裁员的业务培训和法律学历教育。规范案件管理,不断提高结案率和调解率。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努力在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审衔接等方面达成共识,形成全区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全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切实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努力构建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加强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争议预防机制,积极推动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和推动乡镇、街道、社区基层组织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做好调解工作。

  四、统筹推进各项综合性基础性工作

  (二十九)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生育保险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调研起草工作。组织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妥善处理行政争议。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继续落实法律审核、行政行为集体讨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等制度,预防行政错误。加大“三法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力度,以“法律六进”为载体,通过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讲团(小组)深入用人单位宣讲、“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月月讲”等多种形式,向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保障普法宣传。

  (三十)进一步做好规划和统计工作。认真检查2008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全面分析2009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形势,科学编制和落实2009年全区发展计划。加快“十一五”项目立项或资金筹措,确保重点工程项目按进度实施和如期完成,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中期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着手研究“十二五”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金保工程等专项补助资金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费的管理,尽快研究对各项资金实行“归口管理”。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认真做好部门预算工作,落实劳动保障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所需的资金。配合财政部门共同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进一步做好全国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全区县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综合试点以及完善县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继续开展试点建设,扩大试点建设范围,加快推进全区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建设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统计队伍建设,推进统计工作信息化建设,确保全区统计数据信息畅通。加强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统计监测,加强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加强统计综合管理,为制定政策和领导决策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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