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继续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抓好自查自纠、检查验收、总结评估工作,重点解决好历年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问题。创新监督制度和监督手段,进一步完善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经办机构内部控制评估办法和内部会审监控制度。规范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建立就业再就业资金内部监控制度。开展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完善基金(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制度,试行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使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加强队伍和机构建设,充实监督力量。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加强企业年金的监管,规范企业年金市场发展。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专项资金审计监督。
(二十一)做好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相配套的经办管理工作。积极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经办管理工作。研究调整《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使用和职工养老保险对账有关制度。开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制定推行全区统一的认证制度,推动各地逐步建立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数据库。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工作的检查活动。根据2008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检查情况,对各地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调查,推动完善基础数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失业保险市级统筹业务经办的各项制度,加强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机构的合作,建立“失业-培训-职介-就业”一条龙、无缝对接的培训就业服务体系。配合做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以及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业务经办准备工作。开展异地就医费用结算试点,创新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办法。制定定点医疗机构评级管理办法和评级指标,研究“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保险机构统筹管理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用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办法。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十二)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夯实经办管理基础,实现经办管理精细化。着重从强化基础数据和基础信息资料管理等方面入手,狠抓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开展“数据质量年”活动,完善社会保险数据库,提高数据质量和应用水平,力争工作力度走在全国前列。实施数据整理三年计划,清理参保人基础资料,建立数据维护运行保障机制。建立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之间的对帐功能,制定业务数据修改制度。完善社会保险信息公共服务功能,推进网上申报办理业务。切实提高经办管理能力。简化经办程序,优化业务流程,加快制定完善和统一全区社会保险各险种业务流程和服务标准。加快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进度,继续推进经办机构服务平台建设。不断优化经办机构内部部门设置,健全完善岗位职责规范。整合资源,拓展服务领域和内容,提倡预约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继续推行 “一条龙”作业、“一站式”服务,探索柜员制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