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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广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四)为困难企业减轻压力渡过难关提供社会保险政策支持。支持困难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在确保待遇不降低、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认真做好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和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费率工作,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十五)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的具体实施办法。推动企业年金健康持续发展,在年内全面完成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及规范管理工作。

  (十六)改革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在保证正常支付待遇的前提下,安排结余基金用于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全面落实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政策,及时掌握企业关闭停产情况和本地区规模裁员和失业增加等动向,加强失业预警和失业调控。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分流安置职工的政策及相关措施。继续做好企业关闭破产、重组改制、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依法保障职工权益。

  (十七)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上半年6个尚未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市要全部启动;已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要进一步扩大覆盖面,确保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社会保障惠民工程”工作任务的完成。深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以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为重点,积极推动困难企业及其人员参保工作;年内确保各统筹地区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力争其他国有关闭破产及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生育保险制度,统一规范生育保险待遇,进一步完善保障项目、支付标准等相关政策;强化生育保险管理服务,进一步推行生育保险医疗费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办法,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保证参保职工在规定的范围内不负担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险委托管理,开展医疗、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医疗保险相关的专家库。

  (十八)继续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工伤保险各项配套政策。积极稳妥地解决“老工伤”问题,上半年通过调研摸清“老工伤”人员的底数、享受的待遇项目和水平,解决筹资渠道,下半年制定出台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快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

  (十九)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扩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面;做好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完善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社会保障审核办法,简化审核程序,确保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理顺管理关系,保证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保证待遇按时支付和基金安全完整。根据国家出台的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制订广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方案,选择一些地区和部分人群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制定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办法,率先将农村基层干部纳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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