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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2009年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实施意见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2009年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实施意见
(合房〔2009〕22号)


庐阳区、蜀山区、瑶海区、包河区建设局:

  老旧住宅小区整治作为我市民生工程之一,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改善我市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改善城市面貌,2009年我市将继续整治五个老旧住宅小区。具体整治实施意见如下:

  一、整治内容

  今年经各区政府充分酝酿,报市政府批准,决定整治以下五个老旧住宅小区:

  庐阳区:寿春路156号大院、龚大塘小区;

  蜀山区:廉泉小区;

  瑶海区:砂轮新村小区;

  包河区:高压开关厂生活区。

  二、整治目标

  1、拆除区域内所有违章建筑,清理乱写、乱画、乱张贴和乱堆放;

  2、翻修小区内部分道路和下水管道、解决下水道满溢问题;

  3、维修自行车库、路灯;

  4、补栽补种,绿化美化小区环境;

  5、新建物业管理用房;

  6、完善环卫设施,实行垃圾袋装化;

  7、落实管理单位。

  三、组织实施

  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是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牵头,各区建设局负责具体实施。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是政府投资项目,各区建设局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实行政府采购。并将招标文件、采购申报书、施工合同及时报市财政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区财政局备案。

  四、落实整治资金

  2009年老旧住宅小区整治资金由各区报市财政局审计后,市政府、区政府按6:4的比例分担。市财政局在整治工程招标结束后拨付80%资金,工程完成后再拨付20%资金,区政府资金应与市政府资金同期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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