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2009年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实施意见
(合房〔2009〕22号)
庐阳区、蜀山区、瑶海区、包河区建设局:
老旧住宅小区整治作为我市民生工程之一,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改善我市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改善城市面貌,2009年我市将继续整治五个老旧住宅小区。具体整治实施意见如下:
一、整治内容
今年经各区政府充分酝酿,报市政府批准,决定整治以下五个老旧住宅小区:
庐阳区:寿春路156号大院、龚大塘小区;
蜀山区:廉泉小区;
瑶海区:砂轮新村小区;
包河区:高压开关厂生活区。
二、整治目标
1、拆除区域内所有违章建筑,清理乱写、乱画、乱张贴和乱堆放;
2、翻修小区内部分道路和下水管道、解决下水道满溢问题;
3、维修自行车库、路灯;
4、补栽补种,绿化美化小区环境;
5、新建物业管理用房;
6、完善环卫设施,实行垃圾袋装化;
7、落实管理单位。
三、组织实施
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是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牵头,各区建设局负责具体实施。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是政府投资项目,各区建设局应严格按照《
政府采购法》、《
招标投标法》及《
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实行政府采购。并将招标文件、采购申报书、施工合同及时报市财政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区财政局备案。
四、落实整治资金
2009年老旧住宅小区整治资金由各区报市财政局审计后,市政府、区政府按6:4的比例分担。市财政局在整治工程招标结束后拨付80%资金,工程完成后再拨付20%资金,区政府资金应与市政府资金同期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