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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津贴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津贴的通知
(云府办〔200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培养和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经研究,设立我市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聘用在副高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发放标准

  正高级1000元/月,副高级300元/月。

  三、经费渠道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按现行经费渠道支付(或由各级财政预算支出)。

  四、实施时间

  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凡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因犯错误年度考核不评定等次的,下年度不发给该项津贴;工作人员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发给该项津贴;工作人员受刑事处罚,在处罚期间,只发生活费的,不发给该项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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