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螺蛳湾商业片区商业业态升级改造暨螺蛳湾中央商务区(二级CBD)建设的意见
(昆政发〔2009〕9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螺蛳湾商业片区商业业态升级改造,将批零兼营、低端销售及仓储业态搬迁到三环路以外,原地建设螺蛳湾中央商务区(二级CBD)的要求,适应现代新昆明建设需要,做大做强螺蛳湾品牌,推动全省、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解决当前螺蛳湾商业片区不符合现有城市规划、安全隐患突出、交通秩序混乱等问题,确保2009年12月底前全面启动“二级CBD”建设,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坚持工作原则,明确发展定位,处理好两个利益关系,用积极、稳妥和发展的办法,将螺蛳湾商业片区批零兼营、低端销售及仓储等商业业态转移到三环路以外,原地建设螺蛳湾中央商务区(二级CBD),确保市场稳定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螺蛳湾品牌,加快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建设,为螺蛳湾商业片区商业业态升级改造创造条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真组织实施螺蛳湾商业片区商业业态搬迁及提档升级改造,打造昆明主城“二级CBD”。积极做好工作,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维护好业主、经营户的合法利益,积极引导、参与和支持建设螺蛳湾中央商务区及搬迁现有批零兼营、低端销售及仓储等业态,确保螺蛳湾商业片区上水平、上档次,有序稳定发展。同时,保证改造后的螺蛳湾中央商务区功能定位得到落实,参加改造的业主和开发商要承诺现有批零兼营、低端销售及仓储等业态不予回迁。
(二)坚持依法、遵规、履程原则。以规划为先导,按照昆明市主城功能定位和规划要求,落实城市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平稳有序推进螺蛳湾商业片区商业业态升级改造,同时要加快三环以外商业网点布局和建设,充分发挥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大商汇等重点商业项目吸纳螺蛳湾商业片区批零兼营、低端销售及仓储等业态转移,带动昆明、乃至云南商贸物流业总体发展和提升,实现螺蛳湾商业片区提档升级改造和螺蛳湾品牌的大发展,达到互利双赢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