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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三、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一)要坚持值班制度,规范填写、保存统一制发的《应急值班记录》和《应急管理记事簿》。按规定实行24小时值班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保证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各单位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同志要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对脱岗、漏岗的值班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各类应急信息。遇有重特大突发事件或涉及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敏感人物(群)的事件,要严格执行事发后20分钟内报告市政府的规定,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三)要进一步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信息员的业务素养和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能力,特别是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突出问题的能力。

  四、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应急宣传工作

  (一)按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政府负责培训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县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市级应急救援队伍骨干成员、信息员;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方式要以集中培训为主、其他形式为辅。开展集中应急管理培训,要报上级部门或主管单位备案,并接受指导。

  (二)要加强对公众应急知识宣传,尤其要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负有应急宣传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自行安排日常宣传工作,并将应急宣传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报。全省“应急管理宣传周”期间的应急宣传工作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五、加强应急信息平台建设

  要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基础工作,各县区和有关单位在2009年底前,将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的基础信息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物资储备等发生变化时,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形成常态化管理的工作制度。

  六、加强人员及后勤保障工作

  各级人事、编制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在人员、编制等方面给予保证。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应急物资储备。各县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门,要配备应急专用车辆等应急装备和复印机、传真机、专用录音电话等办公设备,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要求建立各级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所需装备和物资,接受市政府应急部门的统一调度,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把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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