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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物价局《2009年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物价局《2009年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物价局《2009年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二月十二日

2009年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宜春市物价局)

  2009年,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大价格监管力度,提升价格服务水平,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能,为创优宜春经济发展环境、实现宜春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正常价格秩序
  (一)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商品和重点区域的市场价格巡查,特别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
  (二)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尤其是重要商品的价格异常波动,妥善处置由此而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三)严厉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重点打击价格欺诈、压级压价、行业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集中力量查处并公布社会影响较大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件,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
  二、开展价费专项检查,创优经济发展环境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价格秩序,创优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按照国家和省发改委的工作安排部署,今年将组织开展惠农价格收费、化肥价格、成品油价格、电力价格、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交通运输价格、盐业价格、涉企收费、中介组织收费、行业协会收费、环保收费、教育收费、人防工程收费、有线电视收费、房地产价外收费、司法收费、公安交警收费、技术监督收费等专项检查。其中电力价格、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交通运输价格、盐业价格、司法收费、公安交警收费、技术监督收费采取下查一级或联合检查方式进行。
  三、加强价格公共服务,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按照国家、省发改委统一部署,继续稳步推进“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
  (二)重点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价格服务进景区”工作,规范企业和景区价格行为,推动企业和景区健康发展。
  (三)积极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比活动。建立健全价格信用信息收集制度、价格信用信息库管理制度、价格信用登记评价制度、价格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完善价格诚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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