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余府字〔200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8年,我市开放型经济工作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各项指标再创新高,圆满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开放型经济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3.72亿美元,同比增长25.49%,增幅列全省第一,其中现汇进资3.69亿美元,列全省第二,现汇比重99.29%,列全省第一;实际利用内资93.1亿元,同比增长23.46%;外贸进出口总额41.85亿美元,同比增长219.56%,总量和增幅均列全省第一。其中出口19.39亿美元,同比增长182.41%。为鼓励先进,促进开放型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对2008年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一、2008年度开放型经济发展综合奖(2个)
新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渝水区人民政府(各奖励2万元)
二、2008年度利用国内市外资金先进县(区)(1个)
分宜县人民政府(奖励1万元)
三、2008年度利用外资先进单位(1个)
市政府驻厦门办事处(奖励0.5万元)
四、2008年度利用国内市外资金先进单位(2个)
市农业局、市经贸委(各奖励0.5万元)
五、2008年度外贸出口先进企业奖(7个)
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永盛矿冶股份有限公司、新余远东纺织有限公司、江西恩达家纺有限公司、江西华腾地毯产业园有限公司(奖励按余外经贸字〔2008〕60号文件执行)
六、2008年度服务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单位(21个)
仙女湖区管委会、仰天岗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环保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行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余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余办事处、市质监局、市外汇管理局、省交警总队直属四支队、赣西供电公司、交通银行新余分行(各奖励1万元)